為深入推進“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進一步嚴明紀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公職人員增強紀法意識,筑牢思想防線?,F將4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永定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李振華酒駕問題。2023年1月13日19時許,李振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官黎坪車站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李振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李振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武陵源區協合鄉插旗峪居委會黨員張永酒駕問題。2023年1月13日晚,張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G241百丈峽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張永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mg/100ml。2018年3月,張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此次系二次酒駕,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張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慈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原機關黨支部副書記陳銳醉駕問題。2022年2月13日,陳銳飲酒后駕駛小車行駛至長張高速公路陽和收費站入口處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查獲。經鑒定,陳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6.21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2022年4月,檢察機關以陳銳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坦白情節,決定對其不起訴。2023年6月,陳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桑植縣五道水鎮原黨委副書記張正醉駕問題。2021年10月3日,張正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長張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休息時,被高速交警查獲。經鑒定,張正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5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2022年8月,張正被免去黨委副書記、委員職務。2023年3月,張正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23年4月,張正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以上4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黨員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在正風肅紀高壓之下仍目無法紀,心無敬畏,其影響惡劣,教訓深刻。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后果,克服僥幸心理,不越紀律紅線,堅守法律底線。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和紀檢監察干部要充分發揮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工作作風示范帶頭作用,嚴守紀律規矩,樹牢法治觀念。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特別是“八小時之外”的監督約束,嚴在日常、抓在經常、管在平常,引導每一名黨員干部樹牢紀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剎住歪風邪氣,同時深挖徹查不正之風背后的腐敗問題。對“兩帶頭五整治”糾風防腐專項行動期間發現的違規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旅游、打牌賭博、酒后駕車等“五類”問題,露頭就打、嚴查快處,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將作風建設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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